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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发表时间:2018-07-09 11:10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、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,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建设美丽安阳的必然选择,是全市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。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,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根据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豫政办〔2018〕14号)精神,特制定本方案。 一、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新理念,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,坚持长短结合,持续实施治本控源,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,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,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;不断深化治标减污,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,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,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;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,实施绿色调度制度,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、针对性管控;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,推动扬尘、工业、监测、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,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;坚持依法治污、科学治污、精准治污、全民治污,确保完成国家、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,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,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建设美丽安阳的奋斗目标。 二、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。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,着力推进能源结构、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,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。持续强化扬尘、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,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,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。突出城区和重点工业聚集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,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。强化采暖季、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,削减污染峰值,缩短污染时长。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。加快推进清洁供暖、工业深度治理、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,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。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、做法,建立健全扬尘、工业、监测、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,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、精细化管理水平。 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相统一。各级党委、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,建立健全统一领导、部门协同、各负其责、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,综合运用法律、经济、行政、技术等多种手段,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。 三、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,全市PM2.5(细颗粒物)年均浓度达到75微克/立方米以下,PM10(可吸入颗粒物)年均浓度达到125微克/立方米以下,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5天以上,各县(市、区)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值见附件。 四、主要任务 (一)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。 1.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。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作为首要原则,坚持因地制宜、分类施策,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、清洁取暖为主,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。 (1)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。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,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,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,深挖供暖潜力,减少供暖盲区。同时,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县(市),要结合实际,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、地源热泵、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。2018年10月底前,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%以上,各县(市)集中供热普及率平均达50%以上,对于确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(市),应因地制宜推广清洁供暖。 责任单位:市住房城乡建设局,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、高新区管委会(以下简称各管委会)。 (2)加快发展清洁取暖。按照“清洁替代、安全发展,因地制宜、居民可承受,全面推进、重点先行,企业为主、政府推动,军民一体、协同推进”原则,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,合理确定清洁能源,宜气则气、宜电则电,尽可能多地利用清洁能源,实施可再生能源供暖(地热供暖、生物质清洁供暖、太阳能供暖)、天然气供暖、电供暖、工业余热供暖、清洁化燃煤(超低排放)供暖。区分城市城区、县城和城乡结合部(含中心镇)、农村地区等不同区域,积极采取措施,合理布局清洁热源。其中,要按照“整县整乡”推进要求,全面摸排核实,确保完成“双替代”等清洁取暖的村庄燃用散煤用户低于20%。2018年10月底前,市区禁燃区建成“无燃煤区”,市区禁燃区周边3公里范围内力争建成“无燃煤区”,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,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或“双替代”等清洁取暖,完成省定清洁取暖目标任务。要积极争取清洁取暖示范项目资金,力争列入国家北方城市清洁取暖试点范围。 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环保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质监局、市农业局(市畜牧局)、市水利局、国网安阳供电公司,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各管委会。 |